发布时间:2015/3/9
为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美景之屋2高清完整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修订)》,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二、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两种方式。学院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3-4月和9-10月进行。
三、盲审办法
学院负责对学校盲审论文以外的其他所有论文的盲审工作。每篇论文送三位专家盲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四、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五、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四档:A.同意答辩(总分≥85),B.同意稍作修改后直接答辩(70≤总分<85),C.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D.不同意答辩(总分<60)。根据评阅意见确定如下三类结果:
1. 通过盲审。评阅意见为3A,可直接参加答辩。
2. 基本通过盲审。评阅意见3A以下、3B(含3B)以上,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
3. 未通过盲审。评阅意见有1份为C(含C)以下,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如有意见为D,则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盲审。
六、学位申请人如对未通过盲审的专家评阅意见存在异议,且评阅意见至少有1份为A、只有1份为C、没有评阅意见为D,或评阅意见两份为A、一份为D的,经指导教师和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可向学院提出一次复审申请,复审后的结果作为学位申请人的最终评阅意见。
七、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美景之屋2高清完整版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